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
打印 【字体: 大 中 小 】
一、三级医院生育支付标准:顺产2600元/例、难产2900元/例、双胎接生2800元/例、单胎剖宫产5300元/例、双胎剖腹产(二次剖腹产)5400元/例;
限额支付标准:
二、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(含节育器费),三级医疗机构500元/例;
三、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,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/例;
四、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,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/例;
五、输卵(精)管结扎术不分医疗机构等级1000元/例;
六、输卵(精)管复通术不分医疗机构等级4000元/例;
七、参保职工门诊产生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产前生育检查费用,实行按人头付费,支付标准限额3000元/人;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