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标准,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,支付比例70%;退休职工1800元,支付比例75%。
2、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。
3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单独设置,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,不进行年度结转。
4、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,家庭成员之间不共
用。